2008-11-20, 17:41
[轉載] 紐約律師考試準備經驗分享 - (Weiping)
同門師妹李小平通過紐約州律師考試,經過小平的許可,將她部落格上發表的「紐約律師考試準備經驗分享」轉載於此。粗體字部分為我個人以加州律師考試準備時的經驗為基礎的補充評論。...繼續閱讀cseetoo 發表 | [法學(再)教育] | 單篇網址 | 迴響 (1)
2008-10-14, 1:39
[CLE] 破產聲請作為「自動中止契約」的事由 (2):衍生性金融商品?
而前面我們看到美國破產法的「自動凍結」機制,以及限制「Termination on Bankruptcy」的相關規定,一碰到 ISDA Master Agreement,就完全成了另一個故事:不但「自動凍結」機制對ISDA Master Agreement不起作用,ISDA Master Agreement裡所規定的「Termination on Bankruptcy」(或者以ISDA Master Agreement 裡的用語所稱的automatic early termination) 也是可以執行而不受影響的。這些與ISDA Master Agreement有關的美國破產法特殊規定,都是2005年美國國會通過「Bankruptcy Abuse Prevention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5」修改聯邦破產法法典時加入的。 ...繼續閱讀cseetoo 發表 | [法學(再)教育] | 單篇網址 | 迴響 (1)
[CLE] 破產聲請作為「自動中止契約」的事由 (1):美國法的一般規定
「Automatic Stay」的概念,目前在台灣法律學界沒有統一的中譯,因為台灣的破產法制(包括破產法及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並無類似之規定,有譯為「自動凍結」或「自動中止」者。...繼續閱讀cseetoo 發表 | [法學(再)教育] | 單篇網址 | 迴響 (0)
2008-06-19, 20:30
[CLE] 美國法律原文書目建議 (2)
(續前篇)...繼續閱讀cseetoo 發表 | [法學(再)教育] | 單篇網址 | 迴響 (0)
[CLE] 美國法律原文書目建議 (1)
一般而言,本地客戶在美國被告,如果是一般的商務糾紛而不涉及專利侵權,必須要參考的是美國的契約法與法典化的商法。契約法大多為由過去判例累積的不成文法,法典化的商法則或多或少修正了這些不成文法。另一方面,有好的美國契約法/商法的參考書,可以幫助律師在審閱英文契約時作出更準確的判斷。...繼續閱讀cseetoo 發表 | [法學(再)教育] | 單篇網址 | 迴響 (0)
2008-04-21, 7:32
[隨手] 律師性格?
潔西大姐要我談談自己改唸法律的轉折。不過,我雖然才剛過三十,主修已經換過三次,作的第一份正式工作是諾貝爾獎大文豪海明威求之而不得的「體育作家」sports writer,這故事本身就值得寫一篇「我的學思歷程」式的演講紀錄。問題出在,如果台大真要請我參加「我的學思歷程」演講系列,恐怕至少得再等二十年,等我擁有了「夠重要」的頭銜(比方說,知名外商投資銀行亞太區總裁、一線知名國際大事務所的大中華區業務主持合夥律師,或者中華民國大法官之類的)才有可能。因此,先暫時保留,我們今天只談「律師性格」,或者說,「對律師的刻板印象」。...繼續閱讀cseetoo 發表 | [法學(再)教育] | 單篇網址 | 迴響 (5)
2008-04-16, 5:12
[隨手] Juris Doctor?
我個人的建議是,將JD的譯名,照抄日本人法學教育改制後所用的學位名稱,定為「法科專業博士」,「專業」兩字可提示這個學位具有 professional training 之性格。至於JSD/SJD則循台灣慣例稱為「法學博士」。...繼續閱讀cseetoo 發表 | [法學(再)教育] | 單篇網址 | 迴響 (2)
2007-08-14, 23:23
舊金山七月最憂鬱的遊客們(2)
衛方是七月二十日(週五)抵達舊金山的。幸好的是,在灣區等待他的,並不是只有CBE而已。...繼續閱讀cseetoo 發表 | [法學(再)教育] | 單篇網址 | 迴響 (0)
2007-08-10, 0:33
舊金山七月最憂鬱的遊客們(1)
似乎不管在哪裡,台灣也好,美國也罷,律師考試總是一件令所有考生都非常憂鬱的一件大事。不管之前在學校裡有著多麼顯赫的經歷──不管你是全班排名前百分之十也好,過去一年是學校法學期刊的學生編輯或總編輯也罷,或者是剛剛才在畢業典禮上代表應屆畢業生致詞,這些統統都變得不重要。一切都是假的,通過律師考試才是真的。...繼續閱讀cseetoo 發表 | [法學(再)教育] | 單篇網址 | 迴響 (1)
2007-05- 1, 1:37
[雜感] 最後一堂課
我在美國法學院的最後一堂課是「法理學」,或者,法律政治哲學的思想史。 當教授離去之前,語重心長的說:「有一天,當你從辦公室回來,結束了疲勞的一天,不要急著打開電視麻痺自己,試著拿起一本哲學家的書,重新思索一下法律的意義。」 我還沒有感傷的餘裕,不過也許在很多年之後,我會驀然想起這句話,彷彿先知古老的預言「我輩法律人」的命運。......繼續閱讀cseetoo 發表 | [法學(再)教育] | 單篇網址 | 迴響 (1) | 引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