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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1, 7:32
[隨手] 律師性格?
潔西大姐要我談談自己改唸法律的轉折。不過,我雖然才剛過三十,主修已經換過三次,作的第一份正式工作是諾貝爾獎大文豪海明威求之而不得的「體育作家」sports writer,這故事本身就值得寫一篇「我的學思歷程」式的演講紀錄。問題出在,如果台大真要請我參加「我的學思歷程」演講系列,恐怕至少得再等二十年,等我擁有了「夠重要」的頭銜(比方說,知名外商投資銀行亞太區總裁、一線知名國際大事務所的大中華區業務主持合夥律師,或者中華民國大法官之類的)才有可能。因此,先暫時保留,我們今天只談「律師性格」,或者說,「對律師的刻板印象」。
前幾天,在健身房裡跳完有氧之後,跟一個名叫安琪兒的女孩聊天。安琪兒大學剛畢業不久,在法院作少年觀護人,留著一頭俐落的半短髮,走的是黝黑健美型的路線,身上掛著各種銀飾品,講話的時候,我的眼神總是有意無意地瞟過去偷看她的肚臍環。
安琪兒對我最大的疑問就是:「你真的是學法律、然後馬上就要去律師事務所上班的人嗎?」為了進一步說明她的疑問,安琪兒又補充:「我自己有雙主修法律系,我認識好幾個處女座又學法律的人喔,他們都很精明能幹、口才又好很會講,怎麼你是走....歡樂搞笑風啊?」
所以,即使在有法律學位的人眼中看來,律師應該「精明能幹、口才好」,處女座而走這一行的更該如此。
對於安琪兒的疑問,有兩種可能的回答。第一種回答是,「我來健身房是來作運動、放鬆、認識新朋友的,就算我真的精明能幹好口才,我留著在辦公室裡應付我的工作就好了,幹嘛帶到健身房來?」這是訴諸於個人特質上的差異。
第二種可能的回答是:「因為我不是台灣系統訓練出來的法律人,而且,我學習或從事與法律無關專業的時間,比我作法律相關的事務時間要久得多、也早得多。」
我舉個例子。我之前在台灣某個事務所實習(規模不大但名氣很大),在茶水間碰到一個作非訟(主要是企業併購)的資深律師。她原本以為我是小留學生或者ABC,後來得知其實不是。她問我一個問題: 為什麼想要來唸法律? 我那時候回答: 因為覺得有趣。她聽了這個答案,口雖不言,臉上卻很明顯是一副「給我一個破碎,怎麼會有人覺得唸法律會有趣」的表情。
我到了二十五六歲的年紀才決定唸法律,中間當然有很多轉折,但重點是,我發現法律可以是一個好玩的專業:這是一個可以從旁觀者角度看到各種利益糾葛的專業,而且可以幫忙解決問題,而不是為了「唸法律可以維護公理正義」的這種玫瑰色錯覺,也不是出於家裡的期望或要求。可能就是出於「這個可以很好玩」的念頭,最終讓安琪兒有那種「怎麼你一點也不像典型律師」的觀感。
之前對於台灣法侓系的印象就是「教室前方有個老先生猛講,學生都從最後排開始坐起,桌上一本小六法,上課氣氛很低迷」。上過經濟系必修的民法概要與商事法,則是上的痛苦不堪,大學畢業發誓,絕不再唸法律。「法律專業可以很好玩」是我後來在研究所裡接觸美式教材之後才發現的。後來指導老師隨口一句「那你就去美國唸JD啊」打開了一個新的窗戶,2003年左右,那個時候很少有人想到直接出國去唸Juris Doctor。
美國人的法學訓練跟台灣是不同的。美國人上來先討論案例,然後再從為什麼會有現在案例裡歸納出原則。這是複製了英美普通法「法官造法」的過程,因此學生看完了那些有趣的案例,就可以知道規則是應用在什麼樣的場合。此外,美國的法學訓練並非不注重法律條文的文義解釋,但是,是出於批判的觀點,開宗明義就指出,所謂的法條詮釋,不過是法官藉著不同的詮釋方式企圖實現個人的政治經濟哲學罷了。有了這個批判性的觀點,美國的法學教育就免於台灣那種「語意學式」的法律文義解釋,而更能夠深入去檢討各種意識形態在司法過程中的作用。
不過話又說回來,「個性決定命運」,可能我的個性,就是不管再怎麼樣,也不會變成刻板印象中的「精明能幹口才好的律師」吧?又或者,我的個性早在我決定唸法律之前已經定型,所以法律教育並不影響我的性格?這就不得而知了。
cseetoo 發表 | [法學(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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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
啊~~~ 你走「歡樂搞笑風」?哇,那我真想去認識你,人生多歡樂!
給我一個破碎
→Wow! Beautiful Chinese words!
可以從旁觀者角度看到各種利益糾葛
→有寫「大師回憶錄」的味道囉。二十年後?
原來是這樣啊,真好玩。Comedy all the way. Good for you!
我的比起來,未免過於「沉重」,又無趣。
但現在人家問我為何學中醫,我也都回答:「好玩啊。」又和你一樣囉。
我認識幾位律師,都是讓我望而生畏,總欲敬而遠之。原來還有你這怪咖~~ 好耶!
由 Jessie 發表於 21. apríl 2008 22:24
我轉念法律的原因, 跟Seetoo兄有一點點類似 (不過我沒有換3次主修啦!)... 要是留在台灣, 大概也不會想到念法律吧~
由 Alex 發表於 22. apríl 2008 7:12
SORRY~~~
說你跟律師的形象不符合
我跟觀護人的的印象似乎也不很搭
所以~~
修正一下我的話
"你一定有你專業的涵養,這是從外表看不出來的"
由 Angela 發表於 25. apríl 2008 6:37
歡迎Angela,本尊現身了。
其實不用道歉,能顛覆刻板印象、作個別人無法用刻板印象代入的觀護人(或律師)很好啊。
「歡樂搞笑風」的評價應該看作你對我的恭維哩!
由 C. Seetoo 發表於 25. apríl 2008 9:58
Hi Seetoo
還記得我嗎? 我也是要去念JD的,
之前跟你聊過一下...那時你還在美國...
其實挺想多認識你的....
我也贊同你的說法....台灣人對唸法律的刻版印象太多,
我也是因為覺得好玩耶~ 總是有人說我不適合,
不過不管怎樣...自己喜歡就好了
由 Ashley 發表於 9. máj 2008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