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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8, 22:50
[PTT2] 台灣法律經濟分析的現狀與前瞻?
前言:繼前一篇的討論,繼續我個人對於法律經濟分析在台灣的現狀的感想。
以台大來看,熊秉元教授是「提倡」法律經濟分析思考模式的先行者之一,但他的「提倡」我覺得收效並不大,其中一個問題是,台灣學法律的學生,到了研究所階段,思考模式已經定型救不回來,光是一個「機會成本」的觀念應用在法律一般原則上,就要花掉好幾堂課才能說服這些法研所的學生「喔,原來維持正義也是需要投入資源的」觀念。而在大學部收效一樣不彰,大一學生太愛玩、心不定,大三以上的學生通常都開始煩惱國考和未來出路,對於不能幫助他們考國考的任何科目都沒有興趣。
此外,台大經濟系還有剛回國不久的林明仁教授是芝大畢業生,作過一些偏實證的東西,我沒有上過他的課故不予置評。
至於朱敬一院士,他最近好像終於下定決心要撈過界搞法律經濟分析,除了跟李念祖出過書之外,最近也時有在報紙論壇上討論一些台灣的法律問題,比方說,公司治理與律師考試方式。
台灣在經濟系裡搞法律經濟分析的人有一個很大的特色,就是他們都是中年轉行下海來作,本身沒有堅實的法律背景。他們容或可以將經濟學理論用平實的語言介紹給一般大眾,但是他們並不熟悉傳統法律學術界的語言,因此他們的成果並不一定能為傳統的法律學者所接受;若沒有其他 co-author 的協助,他們也沒辦法運用經濟分析的理論去討論一個特定的法律問題。
而在法律系這邊,簡資修曾經出過法律經濟學的教科書,最近又有謝哲勝等人出的法律經濟學課本,林立也寫過一本討論法律經濟學的專書;此外 Robert Cooter & Thomas Ulen 的 Law and Economics 前兩年也有了台灣人自己翻的中譯本。我記得簡資修和葉俊榮都有在法律系這邊開過法律經濟分析的課程,當然我沒上過不予置評。
以法律系來看,搞法律經濟分析所碰到的最大問題是如何正確掌握與運用經濟學分析工具。而就已出版的法律經濟分析專論來看,這其實並不太令人樂觀。當然,剪貼一些基礎經濟學教科書的東西是免不了的,比方說,效用理論、供需理論、預算限制式、風險、交易費用、基礎的賽局理論。但要怎樣運用這些工具,就很難說了。
我認為效用理論基本上對於討論法律問題是沒什麼用的,它會在那裡只是為了兼顧經濟學理論推導的完整性(但又實際上不能完整)。更多的重點應該放在交易費用的性質與內容、風險、賽局理論,還要引入一小部份的組織行為理論與制度經濟學的東西,而不是經濟學原理課程內所強調的古典邊際分析。而不幸的是,這些主題通常都不是大一經原會涵蓋的東西,換言之,要能充分運用這些工具,至少需要一年的大學部經原和另一年的大學部個經,可能還要再加上一兩門經濟系高年級的課程(經濟思想史/經濟史/財政學)才行。如果台灣法律人喜歡掛在嘴邊的所謂「法感」需要時間培養,那運用經濟學工具的能力也一樣需要一些時間,並非剪貼大學部經原教科書就能速成。
而在未來,實證工具的使用會日益重要,這樣我們才有辦法回答一些本土化脈絡下的問題,比方說,台灣的司法判決品質究竟能否從外部、並且以較客觀的方式衡量?台灣的刑事審判程序所提供的「程序正義」保障是否可以與美國相比,比較的結果究竟是較高或較低?這些其實我們都沒有答案,我們只看到個案(如蘇建和案)和比較法介紹(像不久前廖元豪老師寫在他新聞台的那篇),而看不到 big picture。
但我要說的是,台灣的問題在美國一樣有,很多打著法律經濟分析旗號的「洋大人」對經濟學理論的掌握並不見得好,因為他們很可能也一樣是半路出家(大學主修非經濟),或者如我前文所述,是右派保守主義拿來打筆戰的工具。
而這種「學法律的」與「學經濟」的差異,在美國兩本主要法經教科書的體裁上也可以看到。Cooter/Ulen由於都是經濟學博士,所以他們的教科書只討論基本的法律領域(contract, property, torts, criminal law)而花更多心力在導入比較正統的經濟學推導上;而本行是法律的Posner法官則廣泛討論多種法律的特定議題,重視說理而非模型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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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觀察 大致上是相當正確的
我補充一點觀察 與台灣無關 而是關於美國法學的未來走向
如果要注意到最近美國Top Law School的新進Faculty背景(特別是Harvard Law School這一學期一口氣補了一堆老師 相當可怕)
可以發現同時具有JD+其他學門PHD學位 似乎已經漸漸成為主流
而這其中相當多的新老師都明白地把quantitative analysis當作她們未來研究的取向
可以想見 過個5-10年這批新教授漸漸起來後 美國法學研究應該會有一翻不小的變化
反觀國內 擁有同時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理論工具的能力的人 幾乎是沒有
我們看到的是 就如版主指出的般 只是套用一些經濟學的名詞罷了(我懷疑那些法學老師真的能理解那些名詞背後所代表的深厚理論基礎嗎?)
由 James 發表於 19. august 2007 9:24
那這樣說來...我還是回去傳播學院念PhD好了。我發現我還是在傳院裡面唬爛比較快樂(淚~)
由 weiping 發表於 31. august 2007 6:58
您好! 我是台大的學生~ 最近修習環境法課程~
老師講到汙染許可(tradeable pollution permit)~
提到了一個問題~ "環保團體是否也可以買汙染許可?"
我覺得這個問題很有趣~ 想查閱相關文獻~
可是不知道從何著手~ 您可以給我建議嗎? 謝謝!
(我是從批踢踢上看到您的BLOG的)
由 reneejen 發表於 13. jún 2008 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