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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4, 21:13

關於藝名的隨想

跟一個朋友在 MSN 上聊天。我對他說,我四十五歲如果拿了 Cambridge 的 LLD,回去高點教法學英文的話,藝名可以叫「司徒劍橋」。反正大家一定覺得這是假名,就跟司馬中原一樣。頂多被笑沒創意,拿香港漫畫家的名字隨便改改就上陣。...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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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第一屆法律人年會之前

有新朋友報知,交大科法所林志潔老師的個人新聞台值得一看。台長「凌台大」是林老師當年在教補習班時使用的化名。(要是我有一天在補習班教法律英文,我該取何種藝名呢?)...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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