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說敘事練習(8): 現代庫索武俠 糗氣東來(之三) | 回到主頁面 | Homesick Blues »

2006-05- 7, 21:06

[塗鴉] 高年億案隨想

1 記者應當有拒絕證言權嗎?美台法律現況

1.1 美國的規定:FRE 501, 適用州法者循該州的判例法;適用聯邦法者循聯邦判例法。

1.1.1 聯邦判例法:United States v. Brantzburg,在聯邦大陪審團起訴程序下,被傳喚的記者沒有拒絕作證的特權。大陪審團起訴程序屬於刑事偵查程序。

1.1.2 其它民事案件:衡平考量。

1.1.3 FRE是國會授權最高法院制定,不同於台灣的民刑事訴訟法(立法機關的政策決定)。

1.2 美國的規定:各州的shield statutes,明文規定記者的拒絕證言權

1.2.1 涵蓋範圍:(待考)

1.3 台灣的規定:不論民、刑事訴訟法,有拒絕證言權的專業人士不包括記者。

2 高年億案評論

2.1 「無中生有」創造出記者的相對拒絕證言權──法義詮釋問題

2.1.1 法官造法的限度何在?
採取假設性語氣,「即使記者有相對的拒絕作證特權,在本案裡依舊非說不可」

2.1.2 單純的文字解釋是「僵化」的取向嗎?立法的決策過程與公共選擇理論,「記者沒有拒絕證言權」可視為立法機關在決策過程中,協商議價的最後結果,司法部門應尊重立法機構的政策選擇?

2.1.2.1 引發的問題:刑事訴訟法的修正過程與立法紀錄?

2.1.3 司法違憲審查的問題

2.2 “The Market of Ideas”:如果不考慮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而將言論視為一個「市場」,則國家是否有管制「言論市場」的必要?

2.2.1 市場管制的一般理論:資訊不對稱,市場結構,產業特殊性

2.2.2 市場管制的「特殊」理論──管制言論市場?Ronald Coase的理論與其發展,簡單說,言論市場與其它市場一樣都應該被管制,「言論自由」的主張是知識分子的自利心態展現,本身並不說明什麼

2.3 新聞學理論與實務

2.4 拒絕證言權的經濟分析:它能改變媒體與記者的誘因嗎?

cseetoo 發表 | [各種時事評論] | 單篇網址 | 迴響 (0)

迴響

發表迴響




記住我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