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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9, 18:15

[冷笑] 汝輩法律人(1)

[黃丞儀君,我知道你有在看這個部落格,雖然我的部落格很少寫新東西。我還知道你向我學姐提起我的部落格,雖然我不知道你是否有透過第三者放話的企圖。你認為我會對你在今年三月十五日中時論壇發表的「我輩法律人」表達同意與讚許,但很不幸地,你又錯了,這是因為我是個挑剔的讀者。]

一樣地,先從台灣法學教育全面改制為學士後法學教育的問題談起。當然,這個部份,與其說是回應黃君的文章,不如說是看到新朋友葉狀師的留言有感而發,兼答西區老二在三月十七日在中時的投書。

結論先說:如果只是將大學法律系現存的這一套教學方法(如果真有所謂的「方法」的話)照搬到學士後法學教育,則成效必然有限。然而這原因是多方面的,不是只有「既得利益教授階層故步自封不求長進」(當然這也是一個不小的問題)如此簡單而已。

美式法學教育之所以能成功,至少有兩個基本前提:
第一,有參觀過任何一家美國法學院圖書館的人都知道美國的「成文法」多如牛毛。官方版的聯邦法典 United States Code 一共有三十五大冊,加上註解的私人版(USCA or USCS)一套更多達五六十冊。各州的州法典篇幅也不相上下,更不必提成千上萬冊的「非成文法」聯邦判例、州判例,聯邦的行政管制條例,立法資料等等,族繁不及備載。在這種情況下,台灣法律系的填鴨教育(我在台灣唸研究所時,那些大學從法律系畢業的傢伙對於哪一部法律第幾條在寫什麼,記得一清二楚)完全無用武之地,任何人窮十年之功也不敢保證自己對於美國法律的「每一個」領域有大概的了解,更不用說背條文了。因此教學上的一個很大的重點是訓練學生尋找相關法條判例,以解決眼前的實際問題。一年級的 Legal Writing & Research,高年級的模擬法庭、法學評論、小班制 seminar paper都提供了類似的訓練。但台灣的法律體系顯然不是如此,因為是 civil law country 所以判決先例不重要,在判例的編目、搜尋機制上更落後美國一個世紀;這種寫作訓練在現行的台灣法律教育下幾乎是不存在的。

第二,美國的法律系統,提供在學的法學院學生大量的實際操作機會。十週的暑期實習,可以讓一個莫名其妙的台灣人(如我)搞清楚美國中西部大湖邊某一州的少年案件(juvenile delinquency)的流程,從接手案件、訪問當事人、與檢察官洽談、與法官協商、與 probation officer 討論,到案件最終處理完畢,當中任何一個可能出差錯的環節。即使台灣過往的性教育再怎麼失敗,那位搞不清楚「吹喇叭」為何物的年輕女法官如果在畢業前能有機會在公設辯謢人實習,八週下來必能增長見聞,起碼也不會「天真無知」到引為笑談的地步。相較之下,台灣的法律系統內,又能夠提供多少這種實作機會?

至於所謂的「具備雙專長以因應實務需求」的論點,問題也許不出在學生個人是否具有多元背景,而在於法學教育與其它社會科學學門之間究竟能有多少對話?「汝輩法律人」似乎還沒有理解到這件殘酷事實:「法學」到底有什麼內涵?答案很可能如 George Stigler 說的,毫無自身的內涵──法律經濟分析,法哲學,女性主義法學,法制史,(甚至計量法學)都是從別的基礎學門裡借來的,都不是自己的東西。那麼「汝輩法律人」應當覺得難過嗎?似乎也不必──何不爽快承認,法律的目的是解決人類社會裡的一些問題,而只要是有助於解決問題的工具,又何妨借來使用?

但是撇開不提上述看起來是反對改制成學士後法學教育的論點,我仍然認為台灣如果要改革法學教育,學士後法學總比現在的法律系教育來得可取。理由很簡單:法律系教育面對的是十八歲的高中畢業生,而學士後法面對的,至少是年滿22歲的大學畢業生。不可否認的是,高中的環境比大學單純許多,高中畢業生(特別是成績好到能考到法律系的)的心智單純,社會經驗也很少;但大學的環境並非是一個真空管。不論是何種主修,或多或少都能提供一個「理解法律為什麼這樣訂」的切入點,而非一下子就被各種奇怪的甲乙丙通說給套牢了。此外,22歲以上的大學畢業生也比較能夠說得出自己唸法律的真正理由,而不是一下就被「扶持公理正義」的玫瑰色幻想給迷惑,或者只是隨著聯考分數高低亂填志願而誤上賊船。(「汝輩法律人」在18歲時真的知道自己為什麼要唸法律嗎?)

另外一個積極的因子,大概就是,比較成熟的學生可能會給予「汝輩法律教授」一點刺激吧。(雖然,這也許只是 wishful thinking。)

cseetoo 發表 | [各種時事評論] | 單篇網址 | 迴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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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文章寫得不錯
我是從葉狀師的BLOG連到你這裡來的
外國人要在美國唸JD 甚至將來畢業後留在美國執業律師
實在是相當不簡單 佩服
加油!!
BTW 你這個BLOG的型式很特殊 這是你自己做的嗎?

james 發表於 9. apríl 2006 1:53

歡迎光臨!
這站是我朋友架的。所以看起來與一般的blog不太一樣吧?

Seetoo 發表於 9. apríl 2006 21:26

不愧是我的老同學,擲地有聲的言論,拍拍手!

Allen 發表於 10. máj 200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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