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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 6, 18:37
天真無知,若有所失,或者如釋重負?
被 Journal Writing Competition 的人來信通知,
我只剩下兩條路可走。
第一,自動退出比賽。
第二,若我沒有回音,他們將把我的名字從參賽者中移除。
我選擇第一條路。
套用電影「Wonder Boy」裡的一句話,這封 e-mail 也許是某種象徵(sign):反正也是寫不出來,為何不利用這個機會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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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參賽者都要到指定的網址下載一個壓縮檔案,裡面有這次 Journal Writing Competition 所需要的全部資訊。規定是,除了壓縮檔案裡的資訊之外,參賽者不得參考其他資訊,也不得從商用法律資料庫如 Westlaw 或者 LexisNexis 裡印出任何東西。
即使印出來的東西其實只是一模一樣的citation。
這就是我犯的錯誤。因為我不想花自己的錢列印壓縮檔案中的資訊。
當然,如果我不寫 e-mail 去詢問這件事情,也許他們不會知道我其實沒有花自己的錢去印出這些檔案來。
失望嗎?一點點。但是明年還有機會的。
更重要的是,即使沒有這次的意外,我也懷疑我是否能夠準時完成至少令自己滿意的成果。
比賽從5/13日,期末考的最後一天開始;截止日是6/13日。理論上,我有一個月的時間來準備這次的競賽。然而,我花了兩天的時間從期末考後的倦怠中回復,接著要收拾房間行李以準備從伊利諾的香檳小鎮,暫時搬到密西根的安娜堡。從 5/23 起,我又必須立刻投入在 Public Defender Office 的工作中。也許我不該全職工作,不過反正我也沒太多別的事可做。正因為 Juvenile Delinquency 相對而言是個比較閒的領域,如果不作全時(full-time)是很難進入狀況。用在適應新的城市、新的工作環境又用掉了十天的時間,真正花在研究作文比賽的時間是少得有限,加上中間工作過度而得了感冒的空窗期。我想在這種狀況下寫出來的東西不會令自己滿意(何況在初步閱讀作文比賽的指定材料後,我對於出題者的品味已經深感質疑)。
所以,就這麼樣吧。我回了信給 Law Review 的總編輯(其實是個有趣的傢伙,他是我 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 的助教),簡單聲明退出比賽。不管怎樣,違規就是違規,我本來也可以裝聾作啞,等他們真的抓出來以後再說,不過既然自首了就算了。
(我突然想起 Criminal Procedure 裡學到的 Miranda Warning:我當初真應該閉口不言的。)
不過這樣也好。這表示我有更多的時間讀自己想讀的書,作自己想作的事,寫自己「真正想寫」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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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不認為問題在你。當然,我不是主辦單位。但就像你說的,有更多時間想做你真正想做的事。
Congradulations for breaking free from the competition.
由 陶樂絲 發表於 8. jún 200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