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4, 16:41
從視障律師的遭遇看律師階級內部的政治經濟學:試覆黃丞儀的文章
將台灣首位視障律師找不到實習機會的問題,先是推給「律師市場的不理性」然後提倡用「平等權」的主張來矯治市場失靈,最後再推到台灣社會集體「平等權」議題的缺乏關注與熱誠,我以為黃丞儀君的說法有誤導視聽之嫌。更直截了當的說,黃丞儀君的這種寫法,基本上是忽視了問題的真正根源,也是下錯了藥方。
黃君文中提到,「許多人對於視障者到底適不適合從事律師這項工作,心中還是抱持很大的疑問。最普遍的一種質疑就是:即使他現在過了實習這一關,將來還是要面臨『市場』(案源)的挑戰。畢竟法律這一行涉及許多文書作業,都要靠眼睛。如果視力不好,如何證明自己有能力閱卷、調查、開庭?如何取信於客戶?」然而,那些「許多人」到底是誰?有這種質疑的,究竟是需要法律服務的一般大眾,還是那些不肯讓李秉宏去實習的律師事務所?答案不是很明顯嗎?
黃君接下來又提到,「律師市場基本上是不理性的」,因為「律師這一行專業性強進入不易」,「有資訊不對稱的問題」,而過高的交易成本將使得需要法律服務的一般大眾難以找到「好」的律師。然而我們忍不住要問:台灣的律師市場,如果真有所謂的不理性,問題的根源究竟在哪裡?
問題大概是出在國家考試每年百分之六的錄取率。當我和這裡的律師、法官、法律教授聊天時,他們都非常驚訝於台灣律師考試合格率的低落。以美國的情況而言,伊利諾州的律師考試合格率是百分之八十,全美最低的加州,其律師考試合格率也有百分之五十。這就是黃君文中那些「明眼瞎子」律師能夠存活的真正原因:因為台灣國考的超低錄取率,所以這些法條不熟、口頭辯論又一問三不知的律師不用擔心其它人的競爭,因為進入門檻被刻意拉高;而在另一方面,由於考不上律師的法律系畢業生眾多,這些不願意放棄大學四年所習得的法律知識而另尋發展的法律人便為各大事務所提供了大量且廉價的勞動力來源,成為黃丞儀筆下那些案件作不完,被「廉價剝削」的法務人員。
因此,要矯正律師「市場」的不理性,「平等權」的主張頂多只有輔助效用:真正有用的,還是先移除那些法律服務市場裡那些奇怪的人為干預,包括既得利益的律師階級所設下的錄取率限制,讓這個市場的運作更接近理想中的市場機制,而不是動不動祭出「平等權」的大旗要求政府的進一步干預--台灣的法律服務市場裡,莫名其妙的扭曲還不夠多嗎?
如果,真正的市場機制能夠發揮作用,最終裁決李秉宏是否可以成為一名適任且優秀的律師的人,應該是需要法律服務的大眾,而非少數既得利益者的懷疑眼光。一個律師最重要的能力,是他是否能夠有效應用法條、提出具有說服力的論證,以保障客戶的權益;這種能力並不受視覺障礙的干擾,至於閱卷、調查、開庭等日常業務,科技的進步可以彌補視障律師在這方面的不足。我不否認,所謂的「平等權」保障的確可以有益於像李秉宏這樣的人,可以彌補他在未來執業時的競爭劣勢;然而,真正的問題不在平等權,而是律師階級內部的政治經濟學。
然而,黃丞儀所提出的「平等權」議題,其實在某個方面揭露了令人不安的事實:即使大環境再怎麼不利,美國的法律實務與學術界也從來沒有放棄對「公共利益」的關注與實踐,民權運動的成果,有很大一部份是一批充滿正義感的律師在法院內奮戰的結果。反觀台灣,理當是「公平正義」理念先驅的法律實務界竟然沒有人肯給李秉宏一個證明自己的機會,而出言檢討的人也放錯了焦點,這種言行上的不一致恐怕才真是台灣法律界的最大問題。
迴響
http://www.upsaid.com/south/index.php?action=viewcom&id=424
黃丞儀原文請見上開網址
由 Spike 發表於 24. apríl 2005 17:09
Hi, Seetoo, 謝謝妳在我那邊的留言唷!
我覺得台灣的錄取率的確太低,不過相對於台灣的法學教育而言,這樣的錄取率或許有他的必要性。
台灣的大學生(我自己啦)基本上唸大學的前幾年都在玩耍,等到猛然發現好日子快過完了,大學也要結束了;如果這樣的素質配上超高錄取率,我想其實是很恐怖的。
我自己在台灣考了三年才考上,不過我覺得前兩年我的確還沒有準備好,如果考上的話對當事人來說是另一種風險。
當然,很多律師(包括我)的法學素養都在考完試之後直線下降,不過想想爬到山上再掉下來總比直接從平地上掉到深淵中好些。
Seetoo覺得呢?
由 葉狀師 發表於 28. marec 2006 8:38